合伙创业最扎心的死局:前期无话不谈,后期赚钱了就意见不合,小股东不出资、不干活、只分红、还到处拖后腿。大股东想踢走小股东,全网都说做不到、只能忍。今天用 2023新《公司法》第 52条讲透:股东不按期实缴出资、拒不履行股东义务,公司可以合法启动股东失权、除名程序。
新法给了你一把合规的刀
股东失权、除名不是网传的私自踢人,是法定合规清退通道。大股东不用再被摆烂小股东拿捏,小股东也可以反向制衡违规大股东——法律面前,出资义务对所有人一视同仁。
完整实操流程:四步走
第一步,正式书面催缴出资,给予法定不少于 60日宽限期;第二步,宽限期届满仍拒不出资,召开董事会出具失权决议;第三步,固定全部送达、催告、逾期证据;第四步,凭合规决议办理股权除名、工商变更。省略任何一步,除名操作直接作废。
先失权、后除名,顺序不能颠倒
股东失权是法定前置程序,针对未实缴出资股权直接剥夺对应股权权利;股东除名是落地结果,完成失权后办理工商移除登记。没有合法失权程序的除名,全部属于违规操作,会被撤销登记、面临行政处罚。
常见问答
Q:小股东不出资能合法踢走吗?
A:可以。根据新《公司法》第 52条,股东不按期实缴出资的,公司可启动股东失权程序:先书面催缴并给予不少于 60日宽限期,宽限期届满仍不出资的,召开董事会出具失权决议,再办理股权除名工商变更。
Q:股东失权和除名有什么区别?
A:股东失权是法定前置程序,针对未实缴出资股权剥夺对应权利;股东除名是落地结果,完成失权后办理工商移除登记。必须先失权后除名,顺序不能颠倒。
【合规声明】本文按现行法规与实务口径整理,具体以主管市场监管部门、税务机关意见为准;不构成办理承诺,请以个案情况为准。



